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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朋友圈发布口罩虚假广告,诈骗65万余元,法院判了!

九龙坡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2021-05-01



防疫初期,口罩等防护用品十分紧俏,一些不法之徒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,诈骗钱财。



11月24日,九龙坡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通过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、体温枪的虚假广告,以定金、货款名义骗取钱财65万余元的案件,被告人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


今年2月,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付某明知自己没有口罩、体温枪等防护用品现货,通过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、体温枪的虚假广告,进而骗取他人钱财。


2月25日,付某谎称有体温枪现货,然后通过中间人周某飞等人以定金名义收取被害人朱某3.7万元。次日,付某伪造了快递单号,以尾款的名义收取朱某77万元。在收取上述77万元后,付某随即将中间人周某飞等人所加的价钱共计19.4万元支付给了周某飞等人,并将剩余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。2月28日,付某以同样手段,以货款名义骗取被害人孙某玉4.5万元。被告人付某两次骗取他人共计65.8万元。



法院判决

法院审理后认为,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65.8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予处罚。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从轻处罚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


法官提醒

承办法官王善祥提醒: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职能,依法严惩涉疫情的各类刑事犯罪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、防疫秩序、市场秩序、社会秩序。对借疫情之机实施诈骗钱财、制假贩假、哄抬物价、囤积居奇等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,将依法严厉打击,严惩不贷。


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,切勿轻易相信微信、QQ等电信网络上的信息,不要轻易转账给陌生人。尤其在疫情防控时期,大家需擦亮双眼,谨慎对待各类信息,仔细甄别,以免上当受骗,确保自身和家人安全。


撰稿人:刑庭 王善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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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、核稿:综合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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